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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思想为指导,以依法依德治国,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从源头上防治新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为目标。贯彻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中央政务公开电视电话会议、国家环保总局政务公开经验交流会精神,适应我省改革和发展的新形势。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验收的公开,促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上水平,促机关作风转变,促队伍素质提高,推动环境保护事业的全面健康发展。
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主要内容
1.向省局转报造纸、酿酒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申报登记的审查意见;
2.办理建设项目立项前的环境保护初步审查;
3.审查建设项目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环境保护篇章;
4.审查、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实施方案、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登记表;
5. 审查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环境保护篇章;
6.调度检查全市建设项目重点环保工程“三同时”执行情况;
7. 审查论证建设项目环境治理方案;
8.组织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试生产检查和竣工验收,核发环保验收合格证。
三、市环境保护局管理权限
1.转报全市所有造纸、酿酒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申报登记的审查意见;
2.办理需报省、市计委、经贸委等部门立项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初步审查;
3.承办下列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查、审批、验收:
(1)省环境保护局委托的建设项目;市计委、经委批准立项的500万元以上建设项目;总投资5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建设项目(除放射性、电磁辐射项目)。
(2)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的建设项目,执行上述(1)的规定。
(3)由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批准的外资建设项目。
4.市环境保护局可视建设项目具体情况委托各县市区环境保护局负责某项建设项目的审查、审批、验收。
四、完成时限及审批程序
1.办理转报造纸、酿酒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申报登记的审查;
(1)完成时限:建设项目立项前。
(2)转报程序:
①建设单位到市环境保护局汇报项目情况,并提报项目建议书或建设项目的有关情况和环境保护的情况;
②建设项目所在县市区环境保护局出具立项审查意见;
③市环境保护局确认所收材料符合要求并同意转报的,在15日内转报建设项目立项审查意见,通知建设单位到省局办理申报登记。
④不同意转报的,在15日内通知建设单位。同意立项后的造纸、酿酒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按环境保护审查、审批、验收管理权.限的规定执行。
2.办理报省、市计委、省、市经贸委立项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初步审查。
(1)完成时限:建设项月立项前。
(3)审批程序:
①建设单位到市局汇报建设项目情况,出具项目建议书或书面的有关情况和可能造成环境影响的情况;
②建设项目所在县市区环境保护局出具立项审查意见; ③市环境保护局确认所收材料符合要求的,在15日内予以审查,并出具是否同意立项的意见。
同意立项后的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按环境保护审查、审批、验收管理权限的规定执行。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1)管理分类:
①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②对环境可能造成轻度影响的建设项目,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⑧对环境影响很小的建设项目,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对环境造成重大影响的、轻度影响的、影响很小的建设项目
的划分,参照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印发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环发[2001]17号)。
(2)完成时限:
①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完成报批工作。
②经市环境保护局同意,铁路交通等建设项目,可在初步设计前完成报批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不需要进行可行性研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在建设项目开工前报批环评审批手续;其中,需要办理营业执照的,建设单位在办理营业执照前完成报批工作。
(3)审批程序:
①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环境影响评价 工作。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在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之前要先编制环境影响评价大纲(或环评实施方案),由建设单位书面报送市环境保护局审批。市环境保护局确认收到的环境
影响评价大纲(成环评实施方案)符合要求的,应当在收到之 日起3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②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环境影响登记表编制完成后,建设单位向市环境保护局报批。
③市环境保护局确认所收材料符合要求的,应当在收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之日起30日内、收到环境影响登记表之日起15日内,分别作出审批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④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登记表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后,建设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
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登记表应报市环境保护局重新审核。市环境保护局应当在自收到之日起lO日内出具书面审核意见并通 知建设单位。
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峻工验收
( (1) 管理分类: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分类原则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原则分类。原项目按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的,验收按“验收申请报告”管理;原项目按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验收按“验收申请表”管理;原项目按环境保护影响登记表审批的,验收按“验收登记表”管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具体类别划分,由市环境保护局确定。
按“验收申请报告”管理的项目验收须提交的材料如下;
建设单位填写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峻工验收申请报告》(表 格)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执行报告》,并提交《建设项目环境保
护峻工验收监测报告》(以污染影响为主的项目)或《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峻工验收环境影响调查报告》(以生态影响为主的项目 按“验收申请表”管理的项目验收须提交的材料如下:
建设单位填写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监测表》(以污染影响为主的项目)或《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峻工验收环境影响调查表》(以生态影响为主的项目)。
按“验收登记表”管理的项目验收须提交建设单位填写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峻工验收登记表》。
(2)验收程序:
建设项目需要试生产或试运行的,其环境保护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生产或试运行。
①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当向所在县市区环境保护局提出试生产的书面申请,抄报市环境保护局。填报《建设项目试生产环境保护申报表》,出兵建设项目环保设施建设工作报告、技术报会。经市局会同建设项目所在县市区环境保护局现场检查,确认其环
境保护设施同时建成,具备试生产条件的,由市环境保护局批复同意该项目试生产。省批项目抄报省环境保护局备案。
⑨在试生产或试运行期,建设单位按规定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连动试车并有试运行记录,并按环境影响评价及其审查批复内容和验收合格条件自检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⑨建设单位在试生产或试运行阶段三个月内,向市环保局书面提出验收申请,领取相应表格。国家、省局管理项目由市局转报验收申请。
④编制竣工验收监测报告或竣工验收环境调查报告。其中,污染影响为主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由市环境保护局所属环境监测站按照有关技术规范编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监测报告》或《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监测表》。生态影响为主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由省环境保护局确定的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按照有关技术规范编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环境影响调查报告》或《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环境调查表》,所需的验收监测数据由市环境保护局所属环境监测站提供。
⑥竣工验收材料齐全后,报送市环境保护局
⑥市环境保护局在确认收到材料符合要求后正式受理竣工验收申请,并于30日内组织进行现场检查,提出验收意见。 按“验收登记表”管理的项目经市环境保护局现场检查符合
验收条件的,办理同意登记验收手续。
⑦验收合格的建设项目,由市环境保护局颁发《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合格证》。
⑧建设单位自接到《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合格证》10内到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排污申报登记。
五、承办部门
市环境保护局开发监督科
六、有关法律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同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二号公布);《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年11月29日,国务院令第253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管理规定》
(1994年12月3日,国家环境保护局第十四号令发布);《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1997年3月25日,国家环境保护局令第十八号);《山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1987年3月6日,山东省人民政府);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造纸、酿酒行业水污染防治工作 通知》(鲁政发[1995]38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环境保护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鲁政办发[2000]78号);《山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管理办法》(1996年6月19日,山东省环境保护局);
《南四湖水污染防治条例》、《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
七、定期公布的内容及方式
1.每季度公布通过环境保护审批验收的建设项目名录一次。
2.每逢4月、7月、10月和次年1月通过报刊、杂志、网站公布上季度审批、验收的建设项目名录。
八、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人员行为规范
1.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中依法依德行政,要学法、懂法、遵法、守法、护 法。
2.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认真按程序办事,求效率、讲业绩,在工作中做到“四 不”:不渎职,不越权;不推诿,不徇私弊;
3.坚持原则、恪守职责。在工作中做到“三要”:要公开办事制度和办事程序;要对外来人员宣讲政策和法规;要热忱相待;
排忧解难,为建设单位服务;
4.廉洁奉公,在工作中做到“四不准”: 确定环评工作时,不准私自指定评价单位;接待建设单位时,不准收受礼品、吃宴请;主持项目审查时,不准接受咨询费;
行使审批职权时,不准以权谋私搞交易。
九、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人员工作守则热爱本职,坚持原则;廉洁勤政,遵纪守法;积极主动,工作踏实;快速高效,尽职尽责;努力学习,提高素质;依法行政,科学管理;严于律己,诚以待人;文明礼貌,行为规范;任劳任怨,为国为民;关心集体,顾全大局;行风端正,树立形象;开拓进取,争创一流。
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人员廉政准则 一高:在不断发展的新形势下,对自己的言行要始终坚持高 标准要求,不断取得进步。
五严:
1.政治上严肃。坚持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不动摇执行廉政建设规定不走样;开展反腐倡廉活动不含糊
2.纪律上严明。模范执行党和国家各项政策法令;严格依依德行政,秉公办事,令行禁止。
3.作风上严谨。密切联系群众,防止官僚主义,实事求是,保持作风正派,做事严密细致、周到严谨。
4.管理上严格。遵守制度和执行标准认真,对自己和工作要求严格,敢于扶正祛邪,讲究领导艺术和工作方法。
5.形象上严整。勤政廉政,决不做有损于党的形象的事,决不做有损于环保部门声誉的事,始终保持高风亮节。
三自觉:
1.自觉落实中央、省加强廉改建设的各项规定,主动落实本系统、本单位制定的各项制度措施。
2. 自觉搞好自查自纠工作。抓住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自警自律,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3.自觉执行廉洁纪律,自尊自重。不准利用权力参与有偿中介活动,不利用工作之便吃、拿、卡、要,谋取私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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