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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思想为指导,以依法依德治国,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从源头上防治新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为目标。贯彻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中央政务公开电视电话会议、国家环保总局、省环保局政务公开经验交
流会精神,适应我市改革和发展的新形势。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验收的公开,促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上水平、促机关作风转变、促队伍素质提高,推动环境保护事业的全面健康发展。
二、试点单位和业务范围
1.试点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市区环保局。
2.试点业务范围:
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审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等。
三、公开内容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政务公开工作,要随着工作的不断深入,不断扩大公开的内容,提高水平,全面接受各方面的监督,促 进依法依德行政,规范管理。在试点阶段要做到“六公开”:
1.公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验收的政策法规依据。
2.公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验收的工作制度、工作程度、 工作标准。
3.公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验收的工作机构、办事人员、职责及权限。
4.公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验收的时限规定及结果。
5.公开环境保护局及其职能机构的工作守则、廉政准则、工 作纪律、政务电话、举报电话、监督复议办法与措施。
6.公开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验收规定处罚的程序、意见和结果。
四、公开形式和要求
1.实行政务公开的消息在当地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上公布,并加强舆论宣传,做到广为人知。
2.在办公地点设立政务公开栏,公布办事机构及职能、办事人员,公布办事制度、工作程序、工作标准。有条件的单位设立电子查询系统,进一步公布环保法规、标准、动态、信息等,并
逐步实行网上公布。
3.机关公务人员实行佩带身份名牌上岗。
4.设立群众举报信箱。设立举报热线电话或逐步开通自动举 报系统,并向社会公布。确定专门机构或专人负责管理群众意见 的收集、登记、交办、反馈、归档等。
5.对内明确职责权限,实行重大决策集体讨论决定制度。
6.定期向社会公布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验收结果。
五、试点步骤
1.市环保局于2001年7月1日前提出实施方案,报市人民政府和省环境保护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备案。
2.市环保局的试点工作于2001年9月30日前展开,并于 2001年6月30日前将试点工作方案报省环保局备案。
3.各县市区环保局的试点工作于2001年12月31日前展开,试点工作方案报市环保局备案。
4.各县市区每季度向市局报送试点进展情况报告,市环保局每季向省环保局报送试点进展情况报告。
5.试点期满后,市环保局组织自查,并上报省局,由省环保局组织检查考核、总结,并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验收的政务公开转变为正常工作制度,推广、执行。
六、试点期限
2001年7月1日一2002年6月30日
七、领导体制与工作机制
1.市环保局和各县市区环保局成立环境保护政务公开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政务公开办公室。市环境保护局政务公开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谷传样任组长,副
局长郭学农和纪检组长王德利为副组长,开发监督科和纪检、监察、法宣科负责人为成员。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政务公开办公室设在监察室。各县市区环境保护政务公开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建议
参照市环境保护局的办法设立。
2.领导小组的职责是组织领导并解决本单位实行政务公开 试点中的问题,指导下级环保局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是组织学习,动员工作,调查研究,进行整改和修订实施方案,协调解决试点中问题,总结、表彰和推广先进经验和作法,定期报告试点工作等。
3.试点工作要形成“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负全责,业务部门各负其责,纪检监察组织协调,依靠群众参与和社会支持”的工作机制。要把改务公开试点工作作为加强社会主义政治和党风廉改建设责任制考核重要内容,与精神文明和环保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认真部署,狠抓落实,督促检查,搞好考核。
4.试点工作实行严格的责任制,要按照实施方案分解落实工作责任。做到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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