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保证环境监理工作公开、公正地进行,提高环境监理水平,在市环保系统实行环境监理“六公开”制度: 1、 公开环境监理的政策法规依据,包括排污收费制度 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 2、 公开环境监理办事机构、办事人员工作职权、职责, 包括内部机构设置、主要职责及主要负责人,在执行公务中,环境监理人员要佩带身份证件。 3、 公开环境监理行为规范、工作制度、工作程序。 4、 公开排污收费标准和征收、使用情况。 5、 公开在环境监理执法中对违法行为的处罚情况。包 括处罚依据、处罚程序、处罚措施和执行情况。 6、 公开环境监理举报电话和投诉部门,设立举报信 箱,建立举报、投诉档案,做到及时应诉、及时处理、及时 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