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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政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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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管理权限
  1、负责初审济宁市境内新建、扩建、改建各类造纸厂和含酒精生产的白酒厂、啤酒厂、果酒厂项目,并提出初审意见。
  2、负责审批济宁市境内投资500--5000万元以内新建、扩建、改建(除省局审批行业以外)及省局委托授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审批;市级及市级以下政府批准的经济开发区等区域性开发项目。
  3、负责审查批准境内由省局审批或省局委托由国家总局审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登记表的非核设施建设项目试生产申请。
  4、负责所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及省规定由市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承担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二)办事对象应具备的条件
  1、造纸、酿酒行业建设项目
建设项目应符合国家和省的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选址符合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要求,采用清洁生产工艺,主要污染物能达标排放并符合总量控制要求。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登记表
建设项目应有主管部门的立项文件或被主管部门列入导向计划表,符合国家和省的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选址符合发展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要求,采用清洁生产工艺,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切实可行,主要污染物能达标排放并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登记表编制符合规范要求。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应有专家审查意见和经省环保局批准的中介组织出具的评估报告,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或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按审批权限审查后批准。
  3、建设项目试生产
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和配套的环保设施建成,联动试车成功,具备试生产条件。
  4、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建设单位提供合格的文件资料,建设项目满足以下验收条件:
  ①建设前期环境保护审查、审批手续完备,技术资料与环境保护档案资料齐全;
  ②环境保护设施及其他措施等已按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和设计文件的要求建成或者落实,环境保护设施经负荷试车检测合格,其防治污染能力适应主体工程的需要;
  ③环境保护设施安装质量符合国家和有关部门颁发的专业工程验收规范、规程和检验评定标准;
  ④具备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转的条件,包括:经培训合格的操作人员、健全的岗位操作规程及相应的规章制度,原料、动力供应落实,符合交付使用的其他要求;
  ⑤污染物排放符合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和设计文件中提出的标准及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
  ⑥各项生态保护措施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规定的要求落实,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受到破坏并可恢复的环境已按规定采取了恢复措施;
  ⑦环境监测项目、点位、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符合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和有关规定的要求;
  ⑧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提出需对环境保护敏感点进行环境影响验证,对清洁生产进行指标考核,对施工期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进行工程环境监理的,已按规定要求完成;
  ⑨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要求建设单位采取措施削减其他设施污染物排放,或要求建设项目所在地地方政府或者有关部门采取“区域削减”措施满足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的,其相应措施得到落实。
  (三)办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公布);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年10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年11月29日,国务院令第253号);
  4《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2001年12月27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3号发布);
  5、《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造纸、酿酒行业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鲁政发〔1995〕38号);
  (四)办事程序
  1、造纸、酿酒行业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报送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保护措施意见和所在县(区)对项目的书面审查意见,市环保局出具初审意见上报省局审查。
  2、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登记表
  建设单位提供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列入技改项目导向计划表的材料,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环评单位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其中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应先编制环评大纲,建设单位委托经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的中介组织评估后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书编制完成后,建设单位委托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的中介组织进行评估并修改后报批),并在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阶段完成报批工作。需要办理营业执照而不需要进行可行性研究的建设项目,在办理营业执照前完成报批工作。
  3、申请建设项目试生产
  建设单位书面报告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及环保设施建成情况,提出试生产申请。
  4、申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建设单位报送以下验收材料:
  ①对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并附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或调查报告;
  ②对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表,并附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或调查表;
  ③对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登记卡。
  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或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由建设单位委托经市环保局批准的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
  (五)办事时限
  1、造纸、酿酒行业建设项目的初审由市环保局确认所收材料符合要求的,在5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并通知建设单位。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审批
市环保局确认所收材料符合要求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登记表报市环保局审核,市环保局自收到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登记表之日起10日、7日、5日内做出审核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3、试生产申请的审查决定
市环保局自收到建设单位符合要求的试生产申请之日起15日内做出审查决定并通知建设单位。
  4、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市环保局确认所收材料符合要求的,于15日内组织完成验收。
  5、对纳入国家或地方国民经济发展计划重大环境保护项目的进展及项目建成后对环境、经济和社会产生的效益情况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建立公众参与制度。在项目环评阶段,邀请拟建项目所在地的周围群众和有关单位代表进行座谈,论证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及所带来的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充分考虑公众意见。并将项目进展及项目建成后对环境、经济和社会产生的效益情况通过当地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上公布,并加强舆论宣传,做到广为人知。
  (六)承办部门
市环保局监督管理科。政务电话:2316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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