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济宁市环境保护工作要点


         2002年,全市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思想为指导,以可持续发展为主题,以产业产品结构调整为主线,以争创全国环保模范城市为总抓手,以保障南水北调东线工程实施为重点,强化执法监督,强化法制宣传,强化队伍素质,强化行风廉政建设,着力解决水污染、大气污染,保护生态环境,实现省市确定的工作目标,全面推进环境保护工作。工作目标是:环境污染状况明显减轻,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得到遏制,城市环境质量得到改善,实现两河变清,其他河流COD浓度比2001年降低20%,城市空气环境质量达到二级标准。

一、工业污染防治 

1、巩固和提高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成果。深化工业污染源治理,继续实施“再提高工程”,督促太阳纸业集团、济宁发电厂等十家企业完善治理设施,提高治污能力和水平,确保稳定达标排放。以污染负荷占全市工业污染65%的企业为重点,推行污染物全面达标排放,各类污染物均达到国家排放标准。

2、深化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控制新污染源的产生。环保部门独立行使对建设项目的“第一审批权”和“一票否决权”,确保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法规,采用清洁生产工艺和设备,并通过“以新代老”,做到增产不增污或增产减污。确保环评执行率在98%,杜绝越级审批和“先上车后买票”现象。做好全市重点工程“三同时”调度工作,对重点项目,实行滚动管理。严格建设项目验收制度,确保“三同时”执行率在100%,项目验收合格率在100%。加强民营经济项目的审批管理,探索新形势下建设项目管理新途径。召开经济主管部门联席会议和全市建设项目管理会议,搞好建设项目管理人员培训。

3、淘汰污染严重的落后生产能力。结合全市经济结构调整,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手段,关闭浪费资源,污染严重,无治理能力或治理价值的小型生产企业,重点抓好年产10万吨以下水泥生产线和年产5000吨以下小酒精生产线,继续清理整顿小淀粉、小造纸、小水泥及其它“十五土(小)”、“新五小”企业,防止在“一控双达标”活动中已关停企业死灰复燃。坚决查处以协作、帮扶为名向落后地区和农村转嫁污染行为。

4、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通过市政府下达“十五”期间全市COD、氨氮、二氧化硫、烟尘、粉尘、固体废弃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2002年度全市COD、二氧化硫、烟尘、工业粉尘排放量控制在4.2万吨、13.63万吨、52.18万吨以内。各县市区进一步确定辖区排污单位的总量控制计划指标,对超总量单位下达削减任务。开展排污总量控制定期考核并向社会公布。

5、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实行排污申报登记动态管理,  排放废水的工业企业上半年均应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企业持证排污,环保部门依证管理。

6、开展新一轮限期治理活动。通过市政府下达新一轮市级废气、废水限期治理计划。工业企业在占全市排污总量85%的范围内筛选,同时将部分重点机关、事业、服务业单位纳入治理范围。各县市区均应下达本辖区的限期治理计划。

7、推进烟气脱硫工作。筹备召开中型锅炉脱硫技术现场会,推广稀碱脱硫技术,开展中型锅炉脱硫工作。督促里彦电厂做好大型电站锅炉脱硫试点。

二、区域环境保护

8、争创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提高我市环境形象。 国家计划“十五”期间再建成100个环保模范城。从2002年开始,济宁市区和兖州、曲阜、邹城三市着手开展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工作,制订创城实施方案,力争用5年时间跻身环保模范城市之列。

9、加快流域治理,实现两条河流变清目标。一条河流一条河流地开展地表水环境综合治理,循序渐进,由片到面地进行,以满足南水北调东线工程水质要求。年内全面落实“两河变清实施方案”,率先根治梁济运河、白马河的污染,实现两河变清。对两河流域27家企业实行重点监管,5家企业关停并转,加快沿河城市污水厂调试进度,严格控制新增污染项目,开展总量收费试点。

10、加强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的监督管理。济宁、兖州、曲阜、邹城、泗水城市污水处理厂加紧调试,尽早发挥效用,年内城市污水处理率和回用率达到50%和10%。环保部门及时介入城市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管理,实行在线监控,保证出水水质。督促其他尽早开工建设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和中水回用设施。

11、治理城区大气污染。市区和各县市城区全面开展燃煤炉具的集中整治。济宁市区和兖州、曲阜、邹城三市巩固取缔1吨以下燃煤锅炉、燃煤茶水炉,以及经营饮食摊点、饭店、机关、企事业单位禁烧散烟煤工作成果。各县城城区开始对冒黑烟现象加以整治。1吨以上锅炉限期治理达标。开展饭店、食堂油烟治理试点。市区禁止销售、使用含硫量大于1%、灰份大于25%的煤炭。继续在“四区”(济宁城区、兖州、曲阜、邹城)、“四线”(104国道、327国道、京福高速、日菏高速)开展“无黑烟突击行动”。

12、继续开展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参与机动车年检,发放机动车排气合格证。在机动车停放地开展排气监测,对排气不达标车辆实行限期治理。济宁增建天然气加气站,开辟一条双燃料公交车路线。

13、治理城市垃圾污染。推行垃圾无害化与危险废物集中安全处置。建立废旧电池回收处理体系。实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监督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加强可用作原料的废物进口管理,杜绝洋垃圾入境。

14、治理城市噪声污染。加强对建筑施工、工业生产和社会生活噪声的监督管理,落实噪声达标区规划,中考、高考期间严格控制城区噪声,保证考生有一安静的学习环境。建议交通部门设立机动车禁鸣区和禁鸣路段,控制交通噪声污染,对噪声扰民严重的单位实行限期治理。

14、抓好电磁辐射管理。开展电磁辐射申报登记,加强放射源的管理。

三、生态环境保护

        15、加快生态建设项目进度。完成南四湖生态功能区和泗河源头生态功能区两个省级功能保护区的规划,健全组织机构,正式运作。完成兖州、曲阜、邹城3个生态示范区规划编制并付诸实施

16、控制规模化畜禽养殖业的污染。组织对辖区内规模化畜禽养殖业的调查摸底,选择1个单位开展畜禽养殖业污染综合防治示范。

17、继续抓好禁磷工作。环保部门会同经贸委、工商、技术监督部门联合开展两次大规模的限制生产和销售使用含磷洗涤用品的行动,以切实减轻湖泊河流富营养化。

18、开展秸秆禁烧,促进综合利用。进一步明确秸秆禁烧区,实行秸秆禁烧责任制,收获季节组织巡回检查。鼓励秸秆气化、秸秆还田和青贮饲料,建成12个秸秆还田、气化示范点。

19、加强煤炭资源开发项目的生态保护。严格煤矿建设项目有关生态内容的审批,综合整治矸石山和塌陷地,鼓励矸石综合利用,近两年土地复垦面积达到2万亩。

四、环     

    20、规范环保执法行为,执法活动透明化。开展环保依法行政规范化建设工作,兖州、曲阜、嘉祥达到标准,验收合格。清理规范性文件,制定全市统一的执法程序。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环保审批事项。针对机构改革后出现的人员变动,调整市、县环保部门法制领导小组,组织全市环保执法人员的学习培训。加强行政处罚的听证和复议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搞好建设项目管理、排污收费两项政务公开试点总结,在此基础上全面推行政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21、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打击环保违法犯罪行为。以治污设施运转情况检查、政府关停并转决定落实情况、查处冒黑烟现象作为监督管理工作重点。对主要污染企业市局每半月检查一次,县市区局每周至少检查一次。增加夜间和节假日检查频次,扩大监理范围。开展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执法检查,以漏报项目和“三同时”执行情况为检查重点,对违反建设项目管理规定单位,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22、实行在线监控,提高管理水平。完成42家水污染企业自动监控设备安装计划;5个城市污水处理厂安装COD在线监控装置;燃煤电厂全部安装烟气在线监测装置。

    34、做好排污收费工作。组织排污收费执法检查,确保依法、全面、足额征收排污费。拓宽收费面,开展总量收费试点。加强排污费征收管理,实行“票款分离”,排污费按规定及时足额解缴各级国库。

五、环境宣传与信息建设

    23、继续开展“济宁环保世纪行”活动。组织新闻单位每季度进行一次集中行动,深度报道环保工作情况,发挥舆论监督作用。

    24、全方位开展环境宣传。定期发布《环境信息》,及时向各级领导反映环境动态,给各级领导、有关部门、学校订阅环境报刊,新增11块大型户外环保宣传牌,举办“6.5界环境日”庆祝活动。在《济宁日报》和县市区报纸上开辟“环保专栏”,在各地电视台开辟环保专题节目。

25、加强环境教育工作。以县级领导和乡镇负责人为主要对象,在市委党校、学校开设环境教育课程。开展创建绿色学校活动,每个县市区都力争建成1-2处省级绿色学校。

    26、建设并完善信息网络系统继续做好日援项目的建设和开发使用,增建日援项目卫星子站。加强济宁环境网站建设,做好网络及微机日常维护。年内完成全市信息网络建设,实现公文网络传输与信息共享。

六、环  境  监  测

    27、完成城市空气自动监测系统和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济宁城区空气自动监测站已列入市政府“十件大事”,应尽早建成。3月份完成站房建设,国家统一采购的设备到货后,尽快安装投入运行,并在新闻媒体上发布空气质量日报。光府河、万福河水质自动监测站上半年建成上报数据。

    28、完成环境质量例行监测,工业污染的监督监测和服务性监测工作根据国家、省、市、县环保局的计划,各级监测站完成辖区内的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环境噪声、酸雨监测,开展南水北调有关河流断面水质监测,加强重点工业污染源监督监测,开展煤炭硫份、灰份监测,做好环评现状监测和竣工验收监测,加强突发性污染应急监测。

七、环境科技与环保产业

29、做好环境标准的管理工作,建立可靠的环保标准信息体系。

29、推进环保资质认可。4家单位通过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推荐4个环保产品通过认定,建设环保设施企业化运营示范点。

    30、加强科技研发与引进工作。结合我市产业结构特点,通过研究开发、引进,在造纸、化工、发酵、淀粉、火电等行业污染治理技术方面取得突破,筛选出实用技术,并在全市推广。

    31、开展清洁生产审计。完成菱花集团和华金集团两家企业的清洁生产审计,引导企业降耗减污增效。

八、环境目标责任制

32、全面完成市长、县市区长环保责任书的各项任务。召开调度会,对20012002年度环保责任书进一步分解、排查,逐项落实,做好年底迎接省、市检查的准备工作。

32、做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收集上报城考材料,迎接省市考核,向社会发布考核结果。

    33、落实领导干部环保政绩考核和奖惩措施。会同组织、人事部门,组织对各级领导干部的环保业绩考核。在各类创模评优、资格审查等活动中,充分行使“一票否决权”。

九、环保部门自身建设

35、完成环保部门机构改革。建设一支职能明确,高效精干的环保队伍。在县级环保机构改革中,协助地方政府力争解决部分县市区的“事业局”问题,确立环保部门的执法主体地位。

35、加强环保部门干部管理。根据中组部、国家环保总局对环保部门领导干部双重管理的规定,每年组织两次对县市区环保局领导班子的考核。配合组织部门搞好对变动干部的考查

    36、加强学习,提高员工素质。坚持政治学习制度,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三个代表”思想为学习重点,在环保系统干部职工中树立紧跟时代、知难而进、无私奉献精神。以环境法律法规、环境管理与环境科技知识和WTO知识为重点,开展业务培训和考核,使全员业务素质明显提高。专业技术较强的单位试行竞争上岗,奖优罚劣。

    37、加强廉政建设,树立环保部门良好执法形象。继续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抓好行风建设,开展执法监察活动,对执法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和地方保护主义严肃查处。

    38、加强财务管理,合理安排资金计划。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定期检查,全面落实“收支两条线”。做好环保补助资金的使用和环保贷款的到期收回工作。认真筛选治理项目和自身建设项目,积极争取国家、省和市财政环保资金。

39、加强环境统计工作。完成2001年度环境统计汇总上报,组织全市统计人员专业培训。

39、制定并组织实施环保计划。修订济宁市和县市区“十五”规划、南水北调水污染防治规划并付诸实施。

    40、认真做好信访工作。落实与省环保局、市长签定的信访目标责任书,坚持领导干部“一岗双责”接访制、督办制和回访制。认真办理人大议案、政协提案,答复满意率100%,及时办理省市批办件、上级部门转办件和人民群众来信,做到件件有答复,事事有着落。做好群众来访接待,杜绝集体上访和越级上访。对污染事故损失做出合理评估,制订污染损失补偿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