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5-2-3 14:24:12
2月2日,济宁市环保局召开完成2004年脱硫限期治理任务及正在建设的燃煤电厂会议。会议宣读了济环字[2005]8号文件,即《关于印发〈济宁市燃煤电厂烟气脱硫除尘设施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同时强调,制定该办法是为了加强燃煤电厂烟气脱硫除尘设施的运行管理,确保治污设施充分发挥治污效益,进一步改善我市环境质量。下步,市环保局将对我市各燃煤电厂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折算排放浓度控制。所有燃煤电厂都必须遵守该办法,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防治设施的义务,并有权对各种治理设施运行中出现的违法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各企业分别汇报了本单位锅炉及燃煤等基本情况。
污染控制科(何建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