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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2-27 8:53:46
微山湖矿业集团实业有限公司60万吨/年焦碳及清洁型焦炉余热发电工程,目前,通过济宁市环保局批复。该项目在微山县欢城镇建设,项目余热电厂承担了欢城镇驻地及微山湖矿业集团的集中供热。建设规模为60万吨/年焦碳,配2x12MW余热发电,做为区域热电。该项目选用LRJ-2000清洁型焦炉生产焦碳,进一步完善了快速侧装煤,平接焦等工艺,减少了无组织排放量。项目不进行化产回收,避免了酚、氰废水的产生,具有较好的环境效益。余热发电回收了焦炉气的热能,充分利用余热,符合国家有关炼焦的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
同时,市环保局提出了七点措施:排放烟尘要符合《炼焦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1996)中二级标准;落实污水治理措施、节水及污水资源化措施,实现企业废水零排放;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Ⅱ类标准要求;做好固废的无害化处理,分类处理、处置固体废物;烟尘、二氧化硫排放量分别控制在微山县政府下达的总量指标之内;落实各装置区、煤厂、炼焦场、熄焦塔集水池、污水处理站等的防渗措施和煤厂、椎焦场雨水的收集、处理措施;加强清洁生产与环保管理,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做好事故安全防范措施。
微山县环保局 张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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