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3-1 9:30:06 为切实加强对脱硫工作的组织领导,全面完成二氧化硫污染防治“十五”计划,促进经济和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济宁市人民政府[2003]89号,(关于济宁市火力发电厂二氧化硫污染防治实施计划的批复)和上级领导的指示精神,兖州市环保局经研究,决定成立以一把手为组长的脱硫工作领导小组并向脱硫工作尚未完成的企业派驻厂员,督促其按时完成限期治理任务。 污控科 高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