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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2-30 9:42:08
根据济政办发[2003]89号文《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济宁市火力发电厂二氧化硫污染防治实施计划的批复》的精神和签定的二氧化硫污染治理目标责任书的要求,济宁市环保局主持对兖州市华聚能源公司兴隆电厂二氧化硫脱硫工程进行了验收,济宁市环境监测站、监理站、兖州市环保局、兖矿集团环保节能中心的有关领导和技术人员及工程建设和设计单位参加了会议,由两级环保部门和兖矿集团环保节能中心的领导和有关技术人员组成了验收组。验收组在听取了该公司的工作报告、技术报告和济宁市监测站的监测报告,查阅了有关资料,查看了现场,通过充分讨论形成了以下意见:1、兖州市华聚能源公司兴隆分公司十分重视环境保护工作,严格履行环保法规定的义务,各项环保工作都取得了较好的成绩,自接到二氧化硫目标责任书后,该公司健全了环保领导体系,配备了专门的环保人员,积极投入资金,保证了责任书的完成。2、该公司投资80万元,安装了二氧化硫在线监测仪和使用循环硫化床锅炉炉内加石灰石脱硫技术,项目实施后,有效的降低了二氧化硫的排放量,通过济宁市环境保护监测站监测,二氧化硫排放浓度为290mg/m3,年减少二氧化硫490.2吨。脱硫在70%以上,烟尘和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在兖州市政府计划内。验收组一致认为华聚能源公司兴隆电厂二氧化硫脱硫项目基本达到验收条件,同意通过验收,同时提出以下要求:1、企业进一步加强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确保二氧化硫、烟尘长期稳定达标。2、进一步加强二氧化硫监测仪的运行管理。妥善处理灰渣,防止二次污染。3、兖州市环保局要加强对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保证治理设施的正常运行。
污控科 高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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