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 洋 环 境
1999年12月25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明确了海洋环境管理各有关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增加了“海洋环境监督管理”和“海洋生态保护”两章,设立了“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对海洋环境的污染监督管理”、“海洋生态保护”和“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三章,增加了对重点海域实施排污总量控制制度和溢油应急计划等内容,并充实了法律责任条款。
1999年,渤海综合整治项目启动。由环渤海三省一市(河北省、辽宁省、山东省、天津市)为主体、环渤海经济圈各省市参加的渤海综合整治项目,是以渤海资源开发、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和实现环渤海经济区的社会经济持续、健康、跨越式发展为总体目标,以污染控制、环境治理、资源环境修复、生态环境修复和灾害预防控制为主要内容,重点开展河口湿地保护与生态修复、海湾污染防治、健康养殖、潮间带生境修复和赤潮、溢油、海冰灾害预警预防等工程建设。
赤潮是由于海域环境的变化,海水中某些浮游植物、原生动物或细菌在短时间内暴发性增殖或高度聚集而引起的一种生态异常、水体颜色改变的现象。赤潮发生时,依引发赤潮的生物种类和数量的不同、水体会呈现不同的颜色,多是红色或砖红色,也可以是黄色、绿色、棕色或红棕色。大量赤潮生物覆盖海面,隔绝海水与空气间的氧气交换,并在自身的生长和腐化中消耗氧气、造成海洋鱼类失氧窒息死亡。
1999年,中国海域共记录到15起赤潮,比1998年减少7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