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埠外环保动态>>
   
 广东:不履行植树义务须缴绿化费
   
-----------------------------------------------------------------------------------
2003.12.18

  《广东省全民义务植树条例》明年元旦起实施
  本报讯 (记者/王晖辉 通讯员/越霖轩)近日由省十届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广东省全民义务植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广东居民当年义务植树任务完不成的第二年要补种;确实不能直接参加义务植树的,应缴纳相当于完成义务植树任务所需的绿化费。该《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
  建立义务植树登记卡制度
  《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绿化委员会组织有关部门制定义务植树造林年度计划,下发的义务植树通知书应当明确义务植树的人数、植树地点、数量、完成时间以及其他要求。
  《条例》要求各地应建立义务植树登记卡制度,对单位和个人的义务植树情况登记造册。植树成活率不足85%的,按成活株数计算当年义务植树完成量。未完成的任务,第二年将安排补种。
  《条例》实施后,各地应当履行植树义务的单位或者个人,确实不能直接参加义务植树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以上绿委会提出申请,缴纳相当于完成义务植树任务所需的绿化费。
  义务植树绿化费由各级绿委专款用于义务植树和造林绿化,其标准和使用管理办法将由省物价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鼓励单位和个人认养绿地
  《条例》指出,在国有土地上义务栽植的林木,归拥有该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所有;在集体土地上义务栽植的林木,归集体所有。尚未确认土地使用权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确定。林权确定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给权属证书。
  《条例》鼓励单位或者个人认种认养林木、林地和绿地,负责建设、管护和养护,并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林木、林地和绿地的认种认养不得改变产权关系。
  义务植树形式多样
  在我省,义务植树有多种形式:组织适龄公民直接参加义务植树劳动,开展认种、认养、认管公共绿化用地,古树名木的管理保护,门前绿化“三包”,或不能直接参加劳动的可缴纳绿化代劳费等方式履行义务。
  省林业局负责人说,我省18岁以上居民每人每年植树4棵,全省每年可植树18203.82万棵,折合面积约113.77万亩。将占到目前每年全省造林面积的1/3左右。但每年我省大约有30%的18岁以上的适龄公民未履行植树义务,每年将少植树5843.82万棵,折合面积约36万亩。
来源:《南方日报》

 
   
返回】【返回页首】【关闭窗口
   
         
 

济宁市环境保护局 版权所有
地址:琵琶山北路(272100)
信箱:hbj12992@163169.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