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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线工程治污规划编制目的和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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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4-24

    一、编制目的
 为体现“先节水后调水,先治污后通水,先环保后用水”的“三先三后”原则,保证东线调水水质,国家计委会同水利部、国家环保总局、建设部等部门及江苏、山东、河北、天津、安徽、河南等省、直辖市共同编制了南水北调东线工程治污规划,并将其纳入工程总体规划。
  南水北调东线工程利用现有京杭运河及其平行的河道输水,输水干线连接长江、淮河、黄河、海河四大流域下游区域,这四大流域污染物将对输水水质造成严重的影响。为确保输水干线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Ⅲ类标准,需要加快这一区域的水污染防治进程。制定并实施东线治污规划不仅是东线工程发挥效益的保障,而且是对这一区域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推动。
  二、编制原则
  1.确保输水水质原则。
  确保输水水质达到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Ⅲ类标准,使长江水安全输送至天津,实现清水优先保护;建立水质目标、排污总量、治污项目、工程投资四位一体的指标体系,制定水质保证方案。
  2.治污促进节水的原则。
  淮河、海河流域结构性污染严重,水资源浪费也严重,必须在建设治污系统的同时,全面落实节水措施,减少工农业用水量,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和污水资源化率,降低人均综合用水系数,实现节水型社会的要求,全社会珍惜北调水量,保护好北调水质。
  3.突出调水工程要求的原则。
  规划以淮河、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为基础,突出南水北调东线工程对水质的需求,围绕主体工程设计方案及分期进度编制东线工程治污规划,并纳入主体工程规划。
  4.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的原则。
  规划确定的水质目标与治理措施,逐级分解到省市县,落实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地方各级政府运用行政、法律、经济手段,确保输水干线水质目标的实现。(摘自《南水北调东线工程治污规划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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