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济宁市正式拉开城区“蓝天保卫战”的序幕。主要内容是:一是开展以防治烟煤型大气污染为重点的集中整治活动。严防已取缔1吨以下小型燃煤炉具反弹,确保1吨以上锅炉实现达标排放。在集中(联片)供热区域内,禁上新建燃煤锅炉,原有锅炉逐步取缔,烟囱逐个拆除;二是开展以电厂脱硫为重点的工业废气污染源治理;三是突出解决异味气体、餐饮油烟、近郊秸秆焚烧三大扰民问题;四是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和机动车排气污染治理
一、开展市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是市委、市政府作出的重大决策,符合市区广大居民的愿望和要求,顺民心、合民意。要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人民群众都要服从、服务于市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这个大局,积极行动起来,全力参与和支持。在实施过程中绝不允许任何部门、任何单位给这项工作出难题、讲条件、设障碍。
二、市区大气污染治理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到各行各业、方方面面,问题多、难度大、政策性强,必须全社会共同努力,各责任部门要分工明确,齐抓共管,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市中区、高新区、任城区要守土有责,做好辖区内的污染防治工作;环保、城建、计委、经委、交通、工商、综合执法、宣传、新闻等部门要明确责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搞好配合,公安和纪检监察部门要依法严厉打击阻挠、抗拒执法的行为,为市区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工作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三、环保部门是政府环境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一定要树立对环境质量首先负责的思想,充分行使对环境保护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的职能。要强化环保执法,抽调精干力量,建立严格的检查调度制度和内部责任制度。要逐个单位,逐个点源地抓督促,抓检查,并将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进行通报,对态度消极,拖延应付,甚至抗拒管理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严肃查处。各级各部门要支持环保部门依法行使统一监督管理职权,不能干扰环境执法,更不能为那些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说情,开脱责任。
四、各排污单位要认真执行政府和环保部门的决定,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采取得力措施,该治的治,该关的关,该停的停,早治早主动,不要存有侥幸过关的思想,要主动配合,认真整改,确保治理任务按期完成。
五、新闻单位和环保部门要开展声势浩大、灵活多样的宣传的活动,加强环境宣传教育。要充分发挥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曝光台”的作用,对拒不执行政府决定、不服从环保部门管理、严重污染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要毫不留情地进行批评曝光;对治理空气污染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要大张旗鼓的宣传表扬。通过宣传教育和舆论监督,树立“保护环境就是关爱生命”的意识,在市区形成一个人人关心环保、人人为防止大气污染做贡献的浓厚的气氛。
信息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