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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城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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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09月1日

   同志们:
  
市政府召开的这次城区大气污染防治会议,是继全市环保工作会议之后召开的又一次重要会议。本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动员大家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迅速行动起来,打一场治理大气污染的攻坚战,全面改善城区空气环境质量,实现全年空气质量优于国家二级标准的天数达200天以上的总目标。下面就抓好今年的城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我讲几点意见:
  一、 强化措施,综合防治,城区空气质量有了较大改善
市委、市政府对城区大气污染防治非常重视,始终作为一件大事来抓。近年来,为改善城区大气环境质量,我市加大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力度,开展了一系列综合防治活动。
  一是对工业废气污染源进行了限期治理。按照国家2000年实现“一控双达标”的要求,对城区及近郊的工业废气污染源进行了限期治理,实现了达标排放。2001年和2002年市政府要求40多家企业实施“再提高工程”,对工业废气污染源提出了新的时限和标准要求,督促加快治理,目前绝大多数企业完成了治理任务。其中,鲁抗集团锅炉除尘器改造、中银电化股份公司和济宁煤化公司锅炉烟气脱硫等重点治理项目的顺利实施,对改善市区大气环境质量起到了巨大的促进作用。
  二是强制取缔了小型燃煤炉具。市政府连续三年发布了《关于防治城区大气污染的通告》,要求在城市建成区内,禁止使用燃煤茶水炉和1吨以下燃煤锅炉。召开了动员会议,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亲自主持会议并作重要讲话,统一了思想,明确了任务。对未按期取缔的小型锅炉,环保、公安等有关部门联合行动,采取了强制取缔措施。三年来,城区内共取缔各类燃煤茶水炉705台,1吨以下燃煤锅炉354台,大大减轻了城区大气污染。
  三是强化了对大中型燃煤锅炉的监督管理。在抓好小型燃煤炉具取缔工作的同时,加强了对城区内350多台1吨以上的燃煤锅炉监督管理。市环保部门与100余家锅炉超标排烟的单位签定了《防治城区大气污染责任书》,要求各单位积极行动,筹措资金,选择技术,尽快完成锅炉治理任务。同时,加强了对各单位锅炉运行情况的监督管理,对锅炉不能达标排放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了经济处罚,确保了锅炉和消烟除尘设施的正常运行,大大减少了污染物排放。加强了对燃煤的管理,禁止硫份超过1%、灰分超过25%的煤炭进入市区。
  四是城区“热化”、“气化”、“绿化”步伐加快。为减轻大气污染,净化空气,市政府加大了集中供热、供气和城区绿化美化工作力度。目前,济宁东郊热电厂已达到335吨供热能力,供热面积达到200万平方米。光明区域联片供热公司建设了3台20吨锅炉,供热面积达40万平方米。济宁电厂经热电联产改造,供热面积可达到30万平方米。城市集中供热率已达到了58%。市煤气公司日供气能力达18万立方米,城市气化率达99.03%。进一步扩大了城区及周围绿化、美化面积,在城区东、西、南外环路建设了28.98公里长、单侧100米宽的绿化带,在高速公路与国道两侧也实施了绿化带建设。自去年11月份以来,新种植乔木7.58万株,灌木29.93万株,新增河湾绿地84亩,草桥口至济安桥绿地65亩,在北郊南张镇建设了60亩的生态环境林。2002年市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6.4%,人均拥有公共绿地7.17平方米,比1998年增加了2.5平方米。通过在城区大力植树造林,减少了自然扬尘,净化了环境空气,改善了生态环境。
  五是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取得较大进展。针对机动车数量不断增加,污染越来越重的问题,市政府将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列为防治城区大气污染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2001年2月份,市环保局、市公安局联合下发了《关于防治在用机动车排气污染的通告》,对机动车的排气年检、污染物排放合格证的发放、排气污染治理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按照《通告》要求,市环保局、市公安局着手开展了机动车排放污染物的年检工作,对年检合格的车辆,发放机动车污染物排放合格证,对检测不合格的车辆,进行限期治理。截止目前,共检测机动车2万多台,下达治理任务书3800多份,安装净化装置1000多套,发放尾气合格证6000多本。
  六是严格控制新大气污染源的产生。坚持治理和预防相结合的方针,对建设项目从严管理。严格执行环保“第一审批权”和“一票否决权”,对污染严重、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没有排污总量指标的项目坚决不予批准建设。对新建项目严格执行“三同时”,通过采取“以新带老”等措施,要求项目建设单位做到增产不增污、增产要减污。对电厂发展进行了合理控制。我市电厂发展较快,在对我市经济发展做出巨大贡献的同时,也对大气环境构成严重威胁。市政府对此非常关注,多次召开会议进行研究,制订了规范电厂发展的“发展规模,控制总数,合理布点,环保配套 ”16字方针。两年来,对新建电厂和老厂的扩能,市政府都坚持了电厂建设的总体原则,防止了电厂的盲目发展。其中,济宁电厂新上2台13.5万千瓦机组,市政府要求其必须淘汰原有两台5万千瓦机组,原有2台10万千瓦机组改为热电联产并配备脱硫设施,使该厂排污总量得到了进一步削减。
  七是开展专项执法行动打击大气污染违法行为。 环保部门加强了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现场监督检查,针对不同情况相继开展了一系列集中执法行动。对影响城区环境形象的“冒黑烟”问题,开展了“无黑烟突击行动”;对冬季取暖季节 “煤烟型”大气污染严重的问题,实施了“蓝天工程”综合执法行动;对近年来异味气体污染突出的问题,进行了专项整治。加强了城区空气质量监测工作,自99年5月起,市环保监测站开展了市区空气环境质量周报。去年,市政府将建成济宁城区空气自动监测站作为承诺为民办的环保实事,也按期兑现。
  通过全市上下坚持不懈的努力,近年来城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空气环境质量逐年好转。在2002年全省环境质量公报中,济宁城市空气质量周报良好率为73.1%,提高了9.6个百分点,是全省两个空气质量有明显好转的城市之一,跨进了全省9个空气环境质量符合国家二级标准的城市之列。虽然城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我们对所取得的成绩不能估计过高,同时也应清醒地看到,我们的工作仍存在不少问题和差距。虽然大气污染在一定程度上有所减轻,但煤烟型污染老问题仍然突出,异味气体和餐饮油烟扰民以及机动车排气污染等新问题急需解决;主要污染指标二氧化硫和可吸入颗粒物有上升趋势;尤其是城区冬季空气质量仍达不到国家规定的二级标准;我们的工作距领导同志和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
  城区大气污染治理,工作量大,涉及面广,虽然工作中存在很大的难度,同时也存在着良好的机遇,治理污染、改善环境已成为全社会的共识,尤其群众在经历“非典”以后,“关爱环境就是关爱健康”的意识进一步增强,对环境保护给予更多地理解和支持;我市新一轮经济大发展和社会大进步对环境保护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近年来全市经济的高速发展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步伐的加快为治理污染提供了十分有利的条件;经过近年来的治理,我们也积累了很多的经验和教训;这些都为我们进一步治理大气污染提供了良好的基础,对于治理好城区大气污染,我们应该充满信心。
  二、明确任务,突出重点,加快城区大气污染治理
  今年城区大气污染防治的任务目标是:以治理煤烟型污染、深化工业废气污染源治理为重点,以执法监管和综合整治为手段,城区内及周边所有工业污染源实现达标排放;加快电厂烟气脱硫、异味气体、机动车排气污染治理步伐,将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省里规定的指标以内;突出解决好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全面改善空气质量,确保实现城区全年空气质量二级和好于二级的天数达到200天以上的总目标。为实现这一目标,要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13号文件,按期完成工业污染源治理任务
  为减轻大气污染,在市政府今年3月份下发的13号文件中,对城区空气环境质量有较大影响的5家企业下达了限期治理任务。目前,济宁东郊热电厂已完成75吨锅炉除尘改造项目,济宁远征电源有限公司完成了窑炉搬迁任务;鲁抗医药集团公司南北厂区和饲料厂工艺废气综合治理项目在调试运行;里彦电厂3#锅炉的烟气脱硫治理项目也正在积极建设。但是,有极个别企业的治理项目至今尚未行动。希望有限期治理的企业要增强治污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治污作为事关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大事来抓,要倒排工期,集中人、财、物力,确保按期完成治理任务。
  (二)实施“蓝天保卫战”执法行动,控制煤烟型污染
  近几年我市针对冬季煤烟型大气污染问题突出这一实际,每年都开展集中整治活动,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今冬明春我们仍将整治煤烟型污染作为大气污染防治的一项重点工作,将实施比以前措施更硬、目标更高的“蓝天保卫战”执法行动。今年的集中整治行动与以往相比,发动更早,时间更长,范围更大,措施更硬。以前开展集中整治行动一般是从11月初到明年3月底,共5个月的时间;今年从本月就要进行宣传发动,到明年4月底结束,比过去增加4个月的时间。前几年整治行动仅局限于城区,因空气具有流动性,郊区的大气污染也会影响到城区,所以这次整治行动要扩大到城区以外10公里的范围,即所有对城区环境造成较大影响的区域。今年“蓝天行动”的主要任务是,一是要进一步巩固近几年取缔小型燃煤炉具取得的成果,防止反弹;对继续使用禁用炉具的,除强行拆除外,依法进行处罚;二是制止各类饮食服务业和建筑工地的炉灶燃用烟煤;三是督促所有工业废气污染源及1吨以上的采暖锅炉达标排放。对不能达标排放的,实行限期治理、罚款、停产或关闭。四是检查各煤炭供应和使用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煤炭,制止销售和使用含硫量大于1%、灰份大于25%的煤炭。对生产的型煤达不到有关标准的单位,依法进行处理。五是加强对排污单位治污设施的运行监督管理,未经环保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拆除或闲置治污设施。对擅自拆除或停运治污设施的,按法律规定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追究其法律责任。六是督促餐饮服务业积极进行油烟治理,达标排放,对完不成限期治理任务不能达标排放的单位,依法进行处理。七是开展拆除废弃锅炉和烟囱的联合执法行动。为根除大气污染诱因,消除安全隐患,改善城市景观,市政府要求今年采取果断措施,对城区内废弃锅炉和烟囱、集中供热区内的各类燃煤锅炉开展集中整治行动,限期进行拆除。市政府对这项工作非常重视,既把这项工作作为实施“蓝天保卫战”的一项硬措施,也纳入今年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市政府成立了专门工作领导小组,要求环保部门牵头,建委、公安、安监、城市综合执法等部门密切配合,联合采取执法行动。经调查摸底,城区内应拆除的烟囱409个、燃煤锅炉417个,这项工作量大面广,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协同作战。近日,环保部门已向有关单位送达了《关于在城区拆除废弃锅炉、烟囱及集中供热区内淘汰各类燃煤锅炉的通知》,大多数单位工作比较主动,截止目前已有41家单位自行拆除了符合条件的烟囱和锅炉;但有的单位认识还不到位,还在等待观望;还有极个别单位对执法人员进行刁难阻碍,甚至有不理智的过激行为。对大家的困难市政府领导和环保局的同志们都非常理解,但我们要从实践“三个代表”、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这个大局出发,从城区大气环境质量根本好转、为人民群众办实事上思考问题。市政府态度非常明确,对9月底之前逾期不能自行拆除的单位,联合执法小组将依法对其强制拆除,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法律责任均由被强制拆除单位负责。
(三)合理控制电厂发展,加快电厂脱硫除尘步伐
我市是国家确定的二氧化硫控制区,二氧化硫和烟尘排放量较大,燃煤电厂是主要污染源。截止目前,我市正在运行和在建的电厂已达46个,装机容量为447万千瓦,年排放SO211.2万吨,烟尘5.04万吨,分别占全市计划的93.7%和11.2%。我市新建电厂已没有总量指标可供分配。今后,市区和近郊原则上不得新建、扩建燃煤电厂,严格控制新建、扩建电厂,电厂必须建设脱硫除尘设施,配套环保装置脱硫效率要确保不低于90%,除尘效率不低于99.5%。现在国家已明确提出要求,2000年以后批准建设的新建、改建、扩建燃煤电厂,必须在5至7年内建成脱硫设施,2000年前批准建设的燃煤机组,也应分批建设脱硫设施;新建火电机组在同步安装脱硫装置的同时,其新增SO2排放量必须削减其他污染源排放量;扩建和改建火电机组必须根据“以新代老”的原则,同步安装脱硫设施,做到增产不增污或增产减污。全市所有的燃煤电厂都要逐步安装SO2在线监测装置。
  (四)继续严查异味气体扰民问题,还城区人民清新空气
近年来,城区经常闻到恶臭或其他气味,群众反应强烈,吕市长也曾亲自过问此事。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市存在着工业布局不合理、企业选址不当的问题。城区及周围的化工、医药、酿造等企业工艺废气严重污染着市区环境质量。据调查,有工艺性异味废气产生并可影响城区的工业企业共37家,其中严重影响城区大气环境的有11家。这些企业有的环绕城区,有的就在城区内,由于工艺、管理方面的原因,时有异味气体排放。近几年,我们将解决城区异味气体污染问题作为大气污染防治的重点工作来抓,根据污染企业的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的工作措施。先后关闭了济宁有机化工厂、任城区许庄化工厂、任城区刘前化工厂、济宁化工实验厂灭多威生产线、济宁心酒厂酒精生产线等7个污染企业和生产线,搬迁了济宁蓄电池厂化成车间,完成了对济宁碳素工业公司等20个企业的限期治理。但问题仍没有得到根本解决,目前正在开展治理工作或需采取措施的还有市煤化公司、鲁抗集团饲料厂、九九公司、菱花集团、济宁中助化工厂、市胆碱厂、万源化工厂等9家企业。在这里,我希望重点污染企业要保质保量地完成市政府下达的限期治理任务。为维护好市民的身体健康和我市社会稳定,环保部门将依法加大查处力度,对因管理不善造成污染的企业在新闻媒体进行曝光批评,对难以治理的企业或生产线进行取缔或搬迁,对造成严重污染、措施不力的企业法人将依法依纪处理。<br>
  (五)大力发展集中供热,减少分散取暖锅炉
实行集中供热是兼顾解决工业生产、生活取暖用气和降低城区大气污染的最佳方案,因此必须不断扩大现有集中供热规模。现有热电厂要扩大集中供热面积,减少分散取暖锅炉数量。今年要将扩大市区西部集中供热面积为工作重点。在西部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到的区域内,各单位使用的燃煤取暖锅炉今年要停止使用,限期进行拆除。市环保部门已在7月25日向有关单位送达了《关于取缔燃煤锅炉实施西部集中供热的通知》,各有关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抓好落实,并尽早安排好自备锅炉关停后的生产和取暖问题。今后,凡集中供热范围内的区域,不允许新上燃煤锅炉。尚不具备集中供热条件的居民区,可以发展较大型取暖锅炉,实行企业化管理的区域性联片供热,有富裕能力的大型工业锅炉和取暖锅炉,要积极向周围居民进行有偿供热,实现环保和经济双赢。
 (六)采取综合整治措施,控制市区扬尘污染
颗粒物是城市环境中的主要污染物,粒径在100微米以下的颗粒物为总悬浮颗粒物,总悬浮颗粒物能遮挡阳光,使能见度降低,影响交通,燃煤产生的SO2再加上颗粒物的作用,对呼吸系统的危害特别大;粒径在10微米以下的颗粒物为可吸入颗粒物,可直接进入上下呼吸道,对人体危害更大。颗粒物除来源于燃煤烟尘外,各种扬尘是形成颗粒物的主要原因,主要包括自然扬尘、建筑施工和道路清扫产生的扬尘、三大堆(煤堆、垃圾堆、建筑材料堆)产生的扬尘。近年来,颗粒污染物逐年上升,必须综合采取措施进行治理。要强化对三大堆的管理,对其采取防尘措施。要落实垃圾保洁责任制,日产日清。城区主要道路实行机扫。要大力解决城乡结合部存在的脏、乱、差现象及垃圾围城问题。积极实施“绿色工地”工程,建筑施工、拆迁、筑路工地要采取洒水、围挡等防尘措施。建筑材料和建筑垃圾实行封闭式运输,从事运输的单位和个人持准运证运输。要做好近郊农村的秸秆禁烧工作,加强监管并搞好秸秆综合利用。要继续搞好城市绿化,扩大城市林地面积,尤其要加强城区周边的绿化带建设及城区裸露地面的绿化、硬化工作,减少自然扬尘。
(七)进一步深化机动车排气污染工作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机动车排气污染在城区空气污染中所占比重越来越大。城区空气主要污染物二氧化氮有70%来自机动车尾气。要学习借鉴外地经验,继续深化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交通、公安部门要禁止排气超标车辆上路行驶。环保部门对机动车辆排气污染维修治理企业实行资质认可制度;对进入我市的机动车辆排气净化装置进行认定。要做好机动车辆排放污染物的年检工作,对监测合格的车辆发放《汽车尾气排放合格证》,对监测不合格的车辆现场或限期治理,未获得《汽车尾气排放合格证》的车辆,交通、公安部门不予年审、挂牌及过户。
  (八)加强城区空气环境质量监测工作
要继续加强空气质量监测工作。济宁城区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1个总站和3个子站已全部建成,今年6月1日开始试运行,市监测站要做好维护工作确保正常运行,为防治城区大气污染发挥参谋作用。要做好空气质量周报和日报工作,为社会各界了解和监督市区空气质量情况搞好服务。要进一步提高监测技术水平,争取早日实现城区空气质量预报。
  三、多方配合,全民动员,打好城区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
城区大气污染治理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到各行各业、方方面面,仅靠政府和环保部门是不行的,必须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在过去治理大气污染工作中,各兄弟部门单位和社会各界都给予了大力支持,为改善城区大气环境质量做出了巨大贡献。在近几年取缔小型燃煤炉具工作中,公安部门紧密配合,有力地促进了取缔工作的开展。在去年拆除高新区废旧烟囱工作中,高新区委给予了有力支持,确保顺利完成了任务。今年,仍要请市中区、任城区、高新区和公安、建委、经贸、交通、安监、城市综合执法等有关部门给予有力的配合和支持。在今天的会议上,已经下发了市政府制定的《2003年济宁城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有工作任务的部门,我们要按照各自分工,积极开展工作,共同为治理城区大气污染作出应有的贡献。
  环保执法人员要一个单位一个单位,一个点源一个点源地抓督促,抓检查,要将进度情况及时向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进行通报。要加大对违法单位的处罚力度,最近新颁布的环保法规进一步明确了“超标排污就是违法行为”,对超标排污的单位,发现一次,处罚一次,责令停产整顿;情节严重的,给予有关责任人行政处分,对态度消极,拖延应付,甚至拒不执行政府决定,顶风而上的单位和个人,要抓住典型,一查到底。我们在严格执法的同时,还要搞好热情服务,帮助企业和单位解决治污难题,提供技术、信息等方面的支持。
  加强环境宣传教育,是开展大气污染治理活动的一项基础工作,尤其要强化对《大气污染防治法》的宣传。只有全社会深刻认识到大气污染的危害性和防治大气污染的重要性,我们的环保工作才有坚实的群众基础,才能变成全市人民自觉的共同行动。要开展声势浩大、灵活多样的宣传活动,通过宣传使大气污染的法律法规和政府的有关规定深入人心、家喻户晓。要充分发挥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曝光台”的作用,对拒不执行政府决定、不服从环保部门管理、严重污染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要毫不留情地进行批评曝光;对治理空气污染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要大张旗鼓的宣传表扬。通过宣传教育和舆论监督,牢固树立“保护环境就是关爱生命”的意识,在全社会形成人人关心环境保护、人人为防治大气污染作贡献的良好氛围。
  同志们,今年城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任务艰巨,让我们迅速行动起来,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我们相信,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社会各界大力支持和帮助下,经过全市人民坚持不懈的努力,城区的大气环境质量一定能得到明显改观,展现济宁干净、整洁、亮丽、文明的城市新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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