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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9-19 8:15:31
近日,根据省环保局《关于开展放射性污染物申报登记工作的通知》精神和市环保局具体工作部署,我局与县公安局、卫生局密切配合,圆满完成了放射源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
此次工作责任明确,组织周密,通过检查发现我县有4家单位使用放射源,即:大宇水泥(山东)有限公司、山东鲁中水泥厂、山东华金集团总公司和泗水鑫通塑料有限公司。4家单位共有放射源42枚,其中在用40枚,停用2枚,总活度13.79E+9Bq,具体为大宇水泥(山东)有限公司13枚、山东鲁中水泥厂21枚、华金集团6枚(停用2枚)、泗水鑫通塑料有限公司2枚。各单位从主要负责人到普通操作人员都能清楚的认识到放射源的潜在危害和其污染带来的后果,为此,各单位都制定了严格管理制度采取了切实有效的管理措施,绝大部分工作均符合放射源安全管理的要求。如:
1、各单位都办理了卫生许可证和放射源登记证。
2、放射源档案材料、仪器说明书和历年卫生部门的检测报告等材料齐全。
3、每台使用放射源的仪器设备都制订了严格操作规程或使用方法,做到仪器专人使用、专人管理。
4、每年都请市防疫站对放射源的强度及放射源周围的辐射水平进行检测,保证放射源周围的辐射剂量保持在国家标准之内,不对人体和环境带来危害。
5、定期对放射源操作使用人员进行体检,保证操作人员身体健康。
6、对暂不使用的放射源能做到专库存放、专人管理,防止丢失或被盗现象发生。
整个整治工作中,没发生过放射源丢失或被盗现象及放射性污染事故,但仍发现各单位在其管理过程中存在一些不足之处,还需进一步加大管理力度,改进某些管理措施,对存在问题的单位整治小组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其严格按整改通知书的要求认真整改,按期完成整改任务,并将整改结果及时报县放射性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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