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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济宁市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文件精神和济宁市环保局的要求,济宁环境监测站对“履行职责、政务公开、依法行政、优质服务”四方面进行了自查。
一、上半年我站在完成各项任务的基础上,积极做好质量保证工作,保证监测数据的准确可靠。上半年共获各类监测数据58477个(其中空气自动监测数据39408个,质控数据3106个),圆满完成了上半年监测工作任务。
监测站始终坚持物质、精神两个文明一起抓,常抓不懈,坚持把作风建设当作一件大事纳入日常工作。制订了思想政治教育与理论学习计划。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以实际工作实践江总书记“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理论,与时俱进。教育全体人员敬业爱岗,遵守职业道德,遵纪守法,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做好本职工作,完成好各项工作任务。
严格按市局《济宁市环境保护系统行风建设实施意见》、《环境监测人员行为规范》办事,要求监测人员廉洁自律,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的影响,坚持“内强素质,外塑形象”,没有发生任何违规违纪行为,做到了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开展监测工作。
通过自查,监测站能较好的履行自己的职责,能坚持把行业作风建设与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考核。能主动为经济发展服务,为服务对象排忧解难,没有不履行和不认真履行职责的情况。
二、监测站通过济宁环境网站对“工作职责、环境监测、办事制度”等内容进行了公开。对该公开的内容决不避重就轻,做到全面、到位,不走形式,不走过场。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站领导班子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了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形成了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负全责,业务科室各负其责,依靠群众参与和社会支持的工作机制。并通过推行社会服务承诺制,把服务内容、程序、标准以及承诺时限、责任等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承诺,从而增强了透明度,转变了工作作风。把政务公开工作作为一项日常政务来抓,落实“六个公开”的要求,拓展公开形式,扩大覆盖面,增强时效性,进一步落实群众知情权、监督权和民主权,促进政务公开规范化、经常化。
三、为了加强环境监测系统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监测人员的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水平,促进监测站廉政建设,组织全站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全国环境监测管理条例》、《全国环境监测系统职业道德规范》、《关于颁布〈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的通知》(国家环保局[86]环监字第405号)、《山东省环境监测站开展专业服务收费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省物价局、财政厅、环保局[89]鲁环字第15号)。要求全站干部职工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按照规定的职责权限和工作程序履行职责,依法办事,决不滥用权利,不以权谋私,坚决杜绝“吃、拿、卡、要、报”等违法乱纪行为。
四、监测站既有强制性的监测职能,还要做好服务性监测工作,充分发挥技术力量优势服务于社会的进步、经济的发展。做到了严格按照政务公开承诺开展工作,能上门的不等,能办的马上办,可办可不办的力争办,不能办的做好解释工作,向服务对象宣传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给他们找路子、出注意。强化了大局意识,在服务全市大发展上要有新作为;强化参谋意识,在提供决策依据上要有新作为;强化服务意识,在服务经济发展上要有新作为。彻底杜绝“生、冷、硬、横、拖、推、顶”现象,没有“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现象。
通过对以上四项内容的自查,监测站没有任何违法乱纪、滥用职权的现象,能做到依法行政、优质服务。
济宁环境监测站 潘勇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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